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0〕9号)及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1〕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西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》要求,经学生申请、资格审查、发布考核要求等环节,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,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如下(名单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6月16日至6月20日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反应。
招生办公室电话:029-88302211
监督电话:029-88308129
邮箱:zsb@nwu.edu.cn
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
2021年6月16日